招聘41人2个岗位
为加强和优化廊坊市消防救援力量,满足廊坊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身份
本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1名,其中灭火救援员岗位34名,消防车驾驶员岗位7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能适应军事化管理,服从单位统一分配和调动。
(三)身心健康,无纹身,无色盲,并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年龄和岗位要求:
1.灭火救援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2002年1月25日至2008年1月5日期间出生),限男性。
2.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具有2年以上驾龄且持有A1、A2或B2驾驶证,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年1月25日至2008年1月5日期间出生),限男性。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专职林业扑火队员、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8周岁(1998年1月25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3.曾因违反消防救援机构管理规定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