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1人16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沧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决定采取选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21名,其中沧州市第二中学10名,沧州市第三中学5名,沧州市第一综合高级中学5名,沧州市特殊教育学校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沧州市第二中学、沧州市第三中学、沧州市第一综合高级中学、沧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均为沧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在校生规模大,教学质量优异,目前处于良性发展阶段,急需补充各学科优秀师资。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对象
2026年8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6年8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8年1月4日以前出生),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3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4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市市直4所学校2026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专业,可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对于取得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根据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综合研判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