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4个岗位
为满足我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会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邯山区党群系统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其中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名。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邯山区2025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岗位条件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3年12月22日及以后毕业)、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年(2023年12月22日及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