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0人1个岗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营商环境建设,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监督”的工作格局,拟在全市各领域范围内选聘30名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招聘信息、流程、结果全程公开,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平等参与。
(二)自愿无偿原则。义务监督员岗位为自愿服务性质,不发放薪酬,以荣誉激励为主。
(三)择优聘任原则。结合申报人职业背景、综合素质、监督能力等因素,择优确定聘任人选。
二、聘任对象
在我市生活或工作,年龄在18至65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投入相应时间参与监督工作,且任期内可保持稳定履职状态的社会各界人士。优先从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媒体记者、专家学者及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群体中聘任。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责任意识突出。具备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关注营商环境建设,热心社会事业,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三)专业素养达标。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政策理解能力强,拥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其中,企业家代表需为在三河市注册、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盈利能力与纳税情况良好的企业负责人。
(四)履职条件完备。经所在单位同意,自愿承担监督员职责,主动接受市营商办监督管理,能够保证履行职责所需工作时间,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五)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主要职责
(一)跟踪重点任务落实。监督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每季度汇总形成监督报告。
(二)开展窗口服务暗访。对各级政务大厅等窗口服务单位实施暗访,搜集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态度不佳、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每季度汇总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