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13个岗位
为服务保障好雄安新区疏解单位职工子女入学需求,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北京四中雄安校区第二实验学校实际情况,现决定公开选聘教职人员2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职人员20名。
三、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本功扎实,能胜任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服从安排。
4.身心健康。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1.骨干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年龄可适当放宽两年);中小学高级职称(获得报考学科省级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可放宽至中小学一级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拥有地市级以上名校(如公办示范校或优质民办学校)工作经历,曾被评定为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优秀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等。
2.有经验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有地市级及以上公办示范校或优质民办学校工作经历,年龄可适当放宽两年),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3.应届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两年),在2年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在择业期内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
四、岗位待遇
(一)骨干教师纳入新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其他教师按照新区现行教师薪酬管理办法实行,薪酬标准与对应级别编制教师一致,同时作为新区教师队伍重点培养后备力量,择优纳入新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