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8人21个岗位
为服务保障好雄安新区疏解单位职工子女入学需求,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北京四中雄安校区实际情况,现决定公开选聘教职人员28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职人员28名。
三、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本功扎实,能胜任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服从安排。
4.身心健康。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1.副校长岗位应聘条件
(1)初中副校长: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年龄可适当放宽两年),中小学高级职称,具有3年及以上相应岗位任职经历或6年及以上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有省市名校(公办示范校或优质民办校)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念,突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2)行政副校长: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中国共产党党员,熟悉党政工作。中小学高级职称(有地市级以上公办示范校或优质民办校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职称可放宽至中小学一级教师)。具有3年及以上相应岗位任职经历或6年及以上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其他事业单位人员,需具备党政工作经验,管理七级岗位满一年或管理八级岗位满三年。
2.学科教师岗位应聘条件
(1)骨干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年龄可适当放宽两年),中小学高级职称(获得报考学科省级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可放宽至中小学一级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拥有地市级以上名校(如公办示范校或优质民办学校)工作经历,曾被评定为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优秀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