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8人4个岗位
为满足工作需要,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保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8人,均为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标准和程序,在考试、考察等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集中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初审、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48人,限男性,具体岗位设置及报名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保定市户籍(不含定州、雄安三县);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岗位A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6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岗位B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6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94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岗位C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岗位D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
4.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4.8。岗位A、岗位C身高170厘米以上,岗位B身高180厘米以上,岗位D身高不限。体重指数(BMI)不得小于17.3或大于27.3(计算公式为:体重(千克)÷身高(厘米)÷身高(厘米)×1000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无文身,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7.服从岗位调整、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