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0人3个岗位
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及《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2024〕32号)要求,牧野区决定招聘一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60个。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5名):9个镇(街道)各配备1名,因和平路街道辖区项目多、欠薪劳资纠纷线索量大,故增设1名;牧野区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配备5名,共计15名。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辖区工资拖欠问题排查、用工隐患排查、劳资矛盾纠纷化解,常态化做好欠薪风险防控与问题台账上报工作。
(二)镇(街道)就业服务站协管员(10名):全区镇(街道)新建10个就业服务站,每个站点各配置1名,实现镇(街道)就业服务站专人专岗、全覆盖配备。
岗位职责:负责基层就业服务站日常运转、就业政策落地、岗位对接推荐、业务统筹衔接等工作,规范化做好基层就业服务各项基础工作。
(三)社区就业协管员(35名):统筹分配至辖区各社区,充实社区一线就业创业工作队伍。
岗位职责:负责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各类招录活动协助开展、就业重点目标任务落地;负责社区“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录入、维护、数据更新;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就业台账整理归档等基础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
(一)具有牧野区户籍的人员或已纳入牧野区户籍管理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已经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为“有效”状态)。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经系统认定为“有效”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均可报名:
1.本人具有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能为欠费状态);
2.热爱国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品行端正;
3.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及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和办公软件(需集中进行电脑实操测试),高中及以上学历(含高中);
4.身体健康(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需在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排序机制
本次招聘,根据用人单位岗位工作内容进行电脑测试,按照测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开展排序,统筹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如出现放弃公益性岗位情况,按照上述排序机制补充聘用,本次未聘用人员下次招聘可再次报名。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7月14日—7月16日(周二至周四)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报名地点:牧野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公益性岗位报名处(牧野区学院路24号)
报名咨询电话:0373-3045430
六、电脑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初审合格人员信息,将及时在“牧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持续关注。
七、报名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
(二)身份证复印件5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毕业证复印件2份、牧野区公益性岗位申请表2份(详见附件,要求填写完整,粘贴2寸近期照片,红、蓝、白底均可);
(三)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1份(根据自身就业困难认定情况分别提供,如没有可不提供):
1.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相关证明;
2.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成员户口本、低保证;
3.残疾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村委会审核确定的凭证;
5.城镇退役军人退伍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6.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动模范证书;
7.军烈家属中的成员提供烈士证、户口本;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写上姓名、联系电话。
八、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九、特别提醒
(一)本次招聘,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上岗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聘人员,以劳务派遣形式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转移社保关系、办理上岗手续。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他人员劳动合同累计三年期满自行解除,岗位待遇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本次招聘人员岗位工作地点分配由各用人单位确定。
(四)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后,将严格按照《新乡市政府全额购买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就业〔2022〕7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