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0人1个岗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第一批温县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困难援助的原则;坚持“优先安置特困人员”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辅助性岗位,每人限选一个岗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拥有温县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毕业5年内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优先安置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其他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工作要求;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日至8月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大院二楼就业创业股。电话:6193101
(三)报名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需持身份证、毕业证、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已在网上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现场由工作人员查询)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现场报名。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标识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体现有一次求职记录(系统上进行查验)。
3.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报名现场如实填写《公益性岗位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
报名实行承诺制,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承诺。
(四)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供需对接(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按照面试环节由县就业创业股通知确定面试时间并组织面试。就业困难人员在安置环节连续3次拒绝到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用人单位连续3次拒绝安置与岗位相适应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则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公益性岗位用人资格。
(六)拟用公示
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体检合格者,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开展岗前培训。
五、工作待遇及用工期限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温县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援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