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92人584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队伍建设,加快提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素质,切实推进我市“五个一批”计划贯彻实施,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提升编制使用效益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的通知》(豫卫发〔2025〕1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报经安阳市委人才办同意,市县编制部门批准,决定为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委管委属单位和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人员99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招聘的单位及招聘岗位、数量、条件
本次招聘共有市直10家医疗卫生单位、7个县(市、区)所属62家医疗卫生单位参加,共设招聘岗位584个,拟招聘人数共992名。参加招聘的单位及招聘岗位、数量、条件见《2025年安阳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附件1和各县(市、区)招聘岗位表附件2、3、4、5、6、7、8。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在安阳市委人才办指导下,由安阳市人社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统一时间开考。笔试工作由市卫健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考察工作分别由市卫健委及各县(市、区)卫健委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湾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年龄一般按以下标准执行:专科、本科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报考有相关执业资格等条件要求岗位的医学类考生,取得相应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报考有相关执业资格等条件要求岗位的医学类考生,取得相应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引进高级职称及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按照我市有关人才引进的政策执行。具体要求以《岗位表》中设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