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2个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我国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收1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政府专职消防员计划按照岗位招收10名,其中,战斗员9人,文书1人,分配到平原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下辖消防站工作。
二、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核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持有通信专业、游泳、舟船艇驾驶及运动员方面证书的优先录取。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应当符合国家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的政治条件和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职业健康条件:身高165cm以上,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4、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对象。
①战斗员为18至28周岁的男性公民(即1998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持有无人机飞手证、舟船艇驾驶证、游泳和体育教练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即1996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1日期间出生)。
②文书为18至28周岁的男性公民(即1998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汉语言文学、新闻、教育学、出版编辑等专业人员,或具有2年以上写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即1996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1日期间出生)。
5、因消防救援工作特殊性,从事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如因年龄、伤病等因素,不适宜从事当前工作的,将安排转岗或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对于曾经或正在患有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或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周围神经损伤等因训练量增加由隐性转为显性,且体检时不易及时发现的,在招聘阶段未如实报告的,在培训或试用期、工作期间再发病的,按照劳动合同无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