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6人7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许昌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1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 单位 |
招聘岗位 |
公开招聘数量 |
|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 |
2 |
| 禹州市人民法院 |
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 |
11 |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 |
45 |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 |
14 |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 |
4 |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 |
45 |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 |
35 |
二、岗位职责
办理庭审准备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有关记录和庭审刻录工作;公布开庭审理公告;送达起诉书、答辩状,填写并送达法律文书和诉讼材料;办理陪审员出庭的各项工作;接受、核对送交法院的各种证据并出具收据;打印并核对案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案件信息录入以及司法统计工作;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3.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不限性别。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以后出生)。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业不限。
(三)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