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0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辅助性工作人员派遣至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通执勤大队工作。为规范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人员30名(因全部为路面交通秩序管理辅助性岗位,工作性质特殊,所以本次招聘只招录男性),派遣至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通执勤大队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能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技术技能、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具有许昌市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年1月以后、2006年1月之前出生),男性身高170cm以上,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或持有准驾车型为B2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不限专业。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退役军人在部队立功受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2.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