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5人2个岗位
根据新县消防救援工作的需要,新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新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5名。其中战斗员岗位33名,驾驶员岗位12名。
二、招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志愿投身消防救援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疾病,无纹身,无吸毒史;无不适宜高强度体能训练的基础病或陈旧伤。
注:因消防救援工作特殊性,从事战斗员、驾驶员等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对于曾经或正在患有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或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周围神经损伤等因训练量增加由隐性转为显性,且体检时不易及时发现的,在招聘阶段未如实报告的,在培训或试用期、工作期间再发病的,按照劳动合同无效处理。
(二)战斗员:男性,年龄18至28周岁(即199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即199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高中同等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5cm以上。年龄均按照截至2025年12月31日计算,下同。
(三)驾驶员:男性,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备高中同等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5cm以上;合法具有B或A类驾驶证(B2及以上,但不包括A3、B1)且有两年以上驾龄,驾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四)下列人员根据岗位需要,达到录取分值的,优先录用: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退役军人在工作、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
2.具有体育、车辆维修、计算机操作等特长的;
3.持有游泳救生员证、游泳教练证、舟艇驾驶员证、无人机飞手证等专业技能证书,且熟练掌握该项专业技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