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3人2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柘城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53名政府专职消防员(限男性,其中灭火战斗员48人、消防车驾驶员5人),从事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现将具体招录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过程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柘城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招聘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02
招录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至26周岁之间(时间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满足以下要求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7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厨师、无人机操作、特种车辆驾驶专业资格证书的,驾驶员应取得B2及以上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经验;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4.5以上,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1、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的;
2、具备消防救援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或属于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或持有体能训练师、厨师、康复师、车辆维修、游泳救生员等专业证书的;
3、具有摄影摄像、影像后期处理、新闻写作等基础以及新闻宣传相关工作经验,熟练使用PS、PR、word、Excel等软件;
4、能熟练操作大型车辆、特种车辆,熟悉消防车辆装备性能和使用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军队除名或者开除军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患有不宜从事消防工作的疾病的;
7、参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审不合格者;
8、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