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2个岗位
根据宁陵县消防救援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其中战斗员8名,消防车驾驶员2名),限男性且工作地服从全县统一调配,主要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
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消防事业,能够适应24小时执勤战备需要;
(三)身体条件:1.6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4.5以上,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四)具备胜任消防工作所需的文化素质及能力,取得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全国各陆、海、空、武警、火箭军等部队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各部队特种兵退役士兵;
2、具有1年以上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包含在职经历和工作表现的证明材料);
3、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驾驶员;
4、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游泳、长跑、篮球、计算机、炊事、文艺、写作等特长人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六)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七)年龄在18至26周岁之间(时间截止至2025年11月1日)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可适当放宽至28周岁;
(八)驾驶员岗位必须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经验,满足驾驶要求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90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4、被国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不符合体检标准或患有不宜从事消防工作的疾病或身体有纹身的;
6、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二
工资待遇
(一)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人身意外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试用期间(3个月)工资为1800元/月/人,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录用合同,工资严格按照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相关相关标准执行,同时按照工作年限及综合考评情况,每年定期增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