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0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工作需要,我县计划开发2024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拟招录40人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工勤服务、后勤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务工作。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2.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四)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六)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报名时间和地址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6日—11月29日
2.报名地点:郏县人社局3楼303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提交招聘报名表、本人《就业创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认定类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2023年、2024年毕业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一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聘管理办法
按照“先特困后困难,专业对口优先”的原则,根据报名情况通知人员进行面试。对招聘人员进行统一调配,合理安排岗位。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用人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确定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作为支付劳动报酬、岗位补贴的依据。
四、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包括岗位工资和社保补贴,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发放。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包括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补助,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00元),用人单位补助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0元),每月工资合计3000元(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二)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5176908
监督电话:5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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