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人
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岗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持《残疾证》的登记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失业时间以失业登记审核通过的时间开始计算);
5.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登记失业人员;
6.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服从管理;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8:30至2024年12月16日17:30,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开投大厦207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8919491,邮箱:347984643@qq.com)。报考者如需咨询岗位有关事项的,可按公布的电话与我单位联系。
2.报名需现场或发送邮箱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2)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4)《遵义市新蒲新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本次《招聘公告》要求的资料条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者任何费用。
5.公开招聘期间,请报名对象注意与招聘单位保持联系,并密切关注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www.xinpu.gov.cn/xwzx/),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考生一经提交报名,视为已知悉并认同本《招聘公告》全部内容。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确保我单位能够及时联系。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的过程,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由资格审查人员登记报名。对符合条件的,在《遵义市新蒲新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并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各环节,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聘用对象,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经报名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且未参加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行承担。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面试测评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我单位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多方面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在考察中,经审定存在《招聘公告》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个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www.xinpu.gov.cn/xwzx/)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管理
(一)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聘用期限为一年,如合同期满考核优秀的可以续签,最长聘用期限不超过三年。聘用期间,日常管理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期间,所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聘用人员如果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提前1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其他
1.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人员政策待遇对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纪律监督。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招聘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我单位进行解释。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https://t.fenbi.com/s/00ibo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