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7人7个岗位
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工作,充分发挥资金和岗位效能,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23〕18号)规定,现根据县科局和乡镇(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劳动保障协管员)需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见附件2。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和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受过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5.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类型。
三、聘用岗位、工作待遇及工作时间
(一)聘用岗位:基层公共服务类和公共管理类:具体岗位见附件2。
(二)工作待遇:见附件2。
(三)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地点、时间安排及其他要求
(一)报名地点、报名时间、报名资格审查及所需资料及应聘方式见附件2。
(二)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招聘规定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同等条件依次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易地移民搬迁户家庭成员。
(四)招聘面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五)通过考核且健康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由用人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六)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办理录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聘用时间按照《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规定
不按时报到上班取消聘用资格,不服从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对合同期满、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或合同期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由用人单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解除聘用关系。对合同期内,因政策变动不符合继续聘用要求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解除聘用关系。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通畅,具体工作日程时间如有变动或未尽事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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