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名城聚才工程”的若干意见》(遵党发〔2017〕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招聘博士配偶工作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学校成立招聘博士配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简化程序招聘博士配偶工作。
二、招聘的岗位人数
科研处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简化程序招聘博士配偶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三、招聘的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为我校在编在职博士的配偶,同时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能力素质。
(六)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
(七)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国(境)外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3日17:00止。
2.报名地点: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行政楼402办公室现场资格审核报名材料,2024年11月14日17:00后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以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应聘材料(包含教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1份。
(2)报名人员须填写《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简化程序招聘博士配偶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扫描件1份。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5)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4.报名联系电话0851-28777150,应聘人员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应聘人员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应聘人员,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其《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存在弄虚作假现象,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面试方式及内容
1.面试时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流程及面试时间在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布。
2.面试方式及内容: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面试。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师德师风、意识形态、专业技能、学术素养和综合素质。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面试成绩在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体检的规定和程序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初次体检被确认不合格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博士配偶领导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复查一次。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参照《公务员考察办法(试行)》,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察(政审)对象。学校组织人事处按照规定程序,对考察对象的意识形态、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应聘资格。其中,存在师德师风、意识形态问题的考察(政审)对象一票否决。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博士配偶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博士配偶领导工作小组在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备案
聘用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聘用后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确定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接受工作分配。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监督
学校2024年简化程序招聘博士配偶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1-28776259(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
五、其它
本招聘简章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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