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3人3个岗位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经研究,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招聘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科,负责具体公开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3名,招聘职位及资格详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及《岗位一览表》中各个专业岗位要求的人才均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年龄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取得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取得高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发布通告之日。
4.学历学位等相关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5.招聘对象必须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名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的,或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6.应聘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的。
7.近三年内,在国家及有关单位组织的招聘考试中有舞弊行为且受处理的,或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8.在读的在校生、现役军人。
10.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原在我院聘用自动辞职的。
1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不得引进的情形。
五、信息发布
招聘相关信息在“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
六、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入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通告》,按照《招聘通告》和《岗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凡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的个人信息要做到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3)本次招聘岗位报名不受比例限制。
(4)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以《招聘通告》为准。部分紧缺岗位,根据报名情况,报名结束后适时调整岗位需求计划及报名时间,直至招满为止,相关通告另行发布。
报名需填写《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标准证件照、专业技术职称证以及对应职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本人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现场报名时间: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1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00)。
报名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五楼人事科办公室。
2.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学历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招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1张,所报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考试
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根据报名人数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招聘计划数1:3比例的采取直接面试,测评总分为100分,按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数等于或超过招聘计划数1:3比例,采取统一组织笔试,按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数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笔试和面试测评总分分别为100分,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到后两位),按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考生进入考点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参考,持其他证件、证明一律无效。
相关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人事科另行通知。
4.体检
根据应聘者的总成绩按实际招聘名额,分别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程序。若体检不合格则按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及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5.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人事科履行相关聘用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6.聘用
(一)拟聘用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二)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三)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签订聘用合同,可延长一个月试用期,经试用确实不能胜任岗位的,医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名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报名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经查实,取消报名人员的聘用资格。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办理聘用手续后,若查核发现提供的信息材料是虚假、伪造、更改的,则给予解聘或开除处理。资格审查由人事科负责,凡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我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四)本实施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联系方式
1.报名咨询电话:0856-3420052(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2.监督电话:0856-3227288(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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