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7人125个岗位
为加强望谟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望谟县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有序进行,决定成立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日常事务,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此次招聘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然撤销。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备案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望谟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202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体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4.诚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能胜任岗位工作。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岗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人员和随军家属招聘岗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8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等资格条件。
9.具体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1)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招聘专业均含全日制、自考、函授、技师院校等所列专业,专业名称一致但代码不同的,均可报考。
在专业要求上,考生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http://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
对于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70%以上基本一致(资格复审时须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认定)方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其中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等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限2024年9月30日前在望谟县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望谟任职年限满3年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
(3)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望谟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望谟县户籍或望谟生源的退役士兵、驻地为望谟县军人随军家属报考。其中,退役士兵须已退出现役,其余人员须服务满2年(含正在指定地点服务和服务期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限望谟县户籍或望谟生源岗位,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具有望谟县户籍或《居民身份证》为522326开头的人员报考。
10.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11.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望谟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我县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5.截至2024年9月30日仍在岗(含2024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7.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12.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1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岗位。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程序如下:
1.报名人员须在2024年10月15日9:00至10月18日17:00期间,登录望谟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122.112.146.204:8007/)进行报名,按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2024年望谟县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申请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时报名系统中的信息应填尽填,如具有的相关资格证书等信息,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提交报名信息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报名是否成功。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适时查看审核状态),因考生未及时查看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4.报名期间,每日18:00后,将在2024年望谟县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122.112.146.204:8007/)网站公布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由于报名人数多,容易造成网络拥挤,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
5.本次招聘考试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1:2比例,凡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以缴费人数为准),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岗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情况将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研究同意后,改报其他岗位。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0月15日9:00至10月19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通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进行改报,缴费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资格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码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进行修改。
3.2024年10月18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4年10月19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招聘办10月19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留下正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请及时与望谟县招聘办公室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0月15日9:00至10月20日17:00期间登录2024年望谟县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122.112.146.204:8007/)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通过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申请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5.未达到开考比例和无人报考岗位的处理。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2:1比例和无人报考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向县招聘办提出改报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可以改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已经达到2:1比例的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9:00至17:00。不愿改报和资格不符合其它岗位要求的不能报名,已交的报名费退还报名考生。考生务必保持所填写的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导致不能改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上进行公示。
6.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6日9:00期间,登录2024年望谟县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122.112.146.204:8007/)打印笔试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笔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类笔试试卷总分均为150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需达到90分及以上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定向招聘望谟县村干部、退役士兵、军人随军家属岗位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科目:
(1)医学类岗位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
(2)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
(3)其他类和教育类宿舍管理员岗位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2024年11月16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及考生须知:详见《笔试准考证》。
4.查询笔试成绩,请关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资格复审对象
(1)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2)若该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按实际笔试成绩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3)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申请表》打印件一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复审。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相应学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具有认定教师资格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参加复审。已认定通过未获得证书的,可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证明复审,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限“望谟县户籍或望谟生源”岗位,提供户口。
(4)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提供任职村(农村社区)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相关任职文件或证书以及县级组织部门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是否任满3年仍在任等情况)。
(5)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服务期间历年考核情况等情况)。
(6)定向招聘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提供《退伍证》原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7)定向招聘军人随军家属岗位的,提供《结婚证》、随军家属所驻部队相关证明材料。
(8)望谟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望谟县外报名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9)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岗位表》)。
(10)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委托他人代审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进行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医学类和其他类(含教育类宿舍管理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教育类职业学校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岗位采取“无生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100分),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报考人员。
4.面试事宜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自行阅知,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考试成绩按岗位分类统计。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报考人员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加试成绩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公示。未完成加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八、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行业有规定的还须符合行业有关规定。
体检过程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进一步检查才能做出诊断的,由县招聘办安排考生进行检查。体检结束后,体检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体检实施单位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在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用人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考察由两名以上在职在编的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招聘办。
在考察中,审定有《招聘简章》中报考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公示
经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聘用备案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束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2024届高校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参加招聘入围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2024届高校毕业生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入围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层次、学科(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取消聘用资格。
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关待遇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98号)等文件精神,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报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十一、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弄虚作假的,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
(二)在招聘工作中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三)相关信息均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上发布(如简章、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招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三、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望谟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望谟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0859—4616640)。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859—461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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