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为加强罗甸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我县教师整体综合素质,进一步补充急需紧缺专业学科教师,以优化高中教师队伍结构,着力提升我县教育教学质量。结合罗甸实际,制定《罗甸县教育系统2024年赴贵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优师计划”采取专项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引进条件、公开引进程序、公开引进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计划、发布引进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计划招聘人数
罗甸县教育系统计划招聘2025年优师计划毕业生2名;高中英语、历史学科教师各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5届贵州籍“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罗甸县教育系统2024年赴贵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优师计划”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招聘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的),30周岁及以下(199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的);
5.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教师资格证等其他条件;暂未取得报考岗位对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的“任教学科”与报考职位的学段和学科一致,也可持免试认定高中教师资格证相关材料(若属于免考对象,请提供学校出具免考证明)及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成绩证明材料报名;
7.其他特殊情况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6.不符合教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25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年优师计划毕业人员;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优师计划”专项招聘,报名工作由罗甸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用现场揽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线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中午12:00(在这个时间段将报名材料压缩打包发至邮箱:ldxjyjrsg2014@163.com);现场报名时间从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00至下午18:00。
2.现场报名地点:贵州师范学院体育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贵州师范学院)。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现场报名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学院体育馆,报考人员必须按照《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报名。
1.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公告》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报考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未将《罗甸县教育系统2024年赴贵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交到所报考招聘单位或指定邮箱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前准备好三方协议);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职位须具备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与引进职位相符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2025届本科及以上优师计划毕业生,须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的“任教学科”与报考职位的学段和学科一致,也可持免试认定高中教师资格证相关材料(若属于免考对象,请提供学校出具免考证明)及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成绩证明材料报名,进入考察环节须取得与报考职位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视为考察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出现填报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教师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五、考试方式
此次教师招聘考试采取测评、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测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评、面试地点暂定在贵州师范学院)。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完规定的考试测评、面试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
经考试(测评、面试),根据综合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依次确定为拟引进聘用对象,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自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之日起,不得参加其他地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若考生在体检、政审、考察等环节不合格的,其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视为无效,取消聘用。
就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用人单位行文聘用前申请解除《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的,按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规定办理;用人单位行文聘用后将按新的聘用合同规定执行,如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的聘用合同的,违约事宜将按罗甸县相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罗甸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罗甸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省、州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有“公告”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考察期结束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的考生,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罗甸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影响进入下一环节问题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进入下一环节,待查实作出结论后再按本公告程序执行。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在罗甸县最低聘用服务期限为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得申请调离或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若聘用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或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按罗甸县有关政策执行。
新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或放弃聘用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及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教师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相关说明
此次教师引进相关信息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uodian.gov.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罗甸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的情形,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二、未尽事宜
本次教师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罗甸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联系方式:
罗甸县教育局:0854-7619639;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4-7621132。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https://t.fenbi.com/s/00hDUJ
原标题:罗甸县教育系统2024年赴贵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