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参加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工作方案》和《中共剑河县委办公室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23-23)的有关规定,为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满足剑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化改革人才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生态产品(林业碳汇)开发、交易、运营能力。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拟通过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下属企业剑河县新盛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协助制定黔东南州剑河县林业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方案、制定贵州省碳汇交易试点县试点改革事项、制定并完成黔东南州碳汇改革试点任务,协助总经理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2.参与公司和下属板块公司剑河县国家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项目(CCER)开发和贵州省林业碳票项目开发、剑河县碳汇交易运营中心实体化运营改革等一系列重要工作;
3.从专业角度评估林业司法碳汇应用场景生态功能性损失林业碳汇量,拓展碳减排量应用场景碳排放量评估,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交易、市场运营等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
4.协助完成搭建剑河县“零碳黔行”平台、剑河县林业碳汇交易运营平台、黔东南州剑河县碳汇改革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平台;
5.完成公司及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要求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林业管理、林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2.具备从事林业碳汇开发运营、林业碳汇计量评估工作1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计算机软件、网络等领域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3.持有计算机网络技术三级证书;持有高级网络与安全工程师证书;持有碳排放管理技术(高级)证书;持有双碳领域人才卡;
4.黔东南州户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引进聘用
1.截止2024年11月19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已定向到其他具体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4年11月19日未完成项目服务期的,以及参加2024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9.属省内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
10.现役军人或截止2024年12月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
11.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类考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2.有《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禁止从事相应行业的;
1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4.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考生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17:30前通过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官方网站(https://rc.guizhou.gov.cn/)报名。
现场报名:考生于2024年11月25日(10:00—15:00)期间,携带有关资料(详见资格复审要求)到剑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名登记。(详细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仰阿莎街道江北岸文化创意园C区11栋三楼)
(二)现场资格复审(审查)
所有在人博会官网以及现场报名的考生须在2024年11月26日(10:00—15:00)期间携带相关资格复审(审查)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到剑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现场资格复审(审查)由剑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审查)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毕业证、学位证(根据报考岗位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所载的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或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之前);
5.《黔东南州事业单位2024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人博会)》一式两份;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等)。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测评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须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官方网站打印合格成绩单的不用加盖),同时考生须书面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资格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专业领域人员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方式进行,主要对参加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人员提供的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审查,面试(面谈、专业测评)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才职位工作的能力。
1.该职位资格复审(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5人的,只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即考生综合成绩=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如出现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再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只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后续环节。是否开展现场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由剑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报名和资格复审(审查)情况确定,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2.该职位资格复审(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此职位须先进行笔试(专业测试),再按1:5比例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其中: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占50%,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占50%,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专业测试)成绩×50%+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50%。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再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由剑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特别提示:笔试(专业测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且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招聘对象确定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综合成绩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参考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招聘对象。主动放弃入职资格的,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次体检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体检标准进行。统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须为“合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体检结果“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由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有《剑河县县属国企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不得录(聘)用情形的和有本《公告》中“不得报名”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不得定为合格。
(七)聘用审批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剑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研究同意,由董事会决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和 “剑河县国资集团公司”公众号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公司与受聘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3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拟聘用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进行最多2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四、待遇
标准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需密切关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或“剑河县国资集团公司”公众号公示公告,并保持通信畅通,因通信不畅造成的后果引进单位不承担责任。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各引进环节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并取消下一环节资格。
(二)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剑河县财政局、剑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三)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信息资料严格保密。未尽事宜由剑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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