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及县委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黔东南州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抓四强”行动方案》《黔东南州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结合实际,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榕江县平阳乡丹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职业经理人(总经理),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榕江县平阳乡丹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总经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工作按照制定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榕江县平阳乡丹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职业经理人(总经理)1名,具体选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面向全国。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政治素质好,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较强,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农村工作,热爱“三农”事业,乐于到农村发展和服务,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团队协作能力强,具有2年及以上经营管理、投融资、农文旅融合发展、农产品品牌营销、农业科研生产等领域工作经验。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0月23日及以前出生)、50周岁及以下(1974年10月23日及以后出生)有扎根乡村的决心和履行岗位的健康身体条件。
以上为选聘人员的基本条件,特别优秀的中共党员、黔东南籍能人、涉农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不符合招募对象、招募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3.截止2024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发布选聘信息
通过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向社会公布选聘的岗位、数量、条件等有关情况。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7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榕江县平阳乡丹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职业经理人(总经理)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扫描件一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rjpy001@163.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的邮件统一命名为:应聘单位+应聘部门及岗位+姓名+联系方式)
(二)资格审核
按本《实施方案》及《选聘岗位及任职条件一览表》(附件1)要求持以下材料到榕江县平阳乡人民政府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1.毕业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1份;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电子版);
4.具有2年及以上经营管理、投融资、农文旅融合发展、农产品品牌营销、农业科研生产等领域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应密切关注榕江县指定网站发布的选聘、复审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由榕江县平阳乡人民政府通知面试,并将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提供学历、资格证书、证明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对岗位工作的适应程度等。参加面试人员为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面试成绩相同需进行再次面试确定分数。
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各岗位计划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和体检要求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进行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需选择县级以上医院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本岗位总成绩及《实施方案》要求,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选聘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由榕江县平阳乡人民政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问题反映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村职业经理人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用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任职的,由榕江县平阳乡人民政府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并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榕江县委组织部、榕江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和奖励组成,其中:基本工资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奖励资金根据考核情况于次年3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具体参照《黔东南州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服务。
(三)本次选聘未尽事宜由榕江县平阳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调整、取消或终止选聘工作。(联系人:罗安芝;联系电话:0855-6871001、1576168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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