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1名(文印),所招人员必须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聘用后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
工作地点:盘州市红果街道办盘西新城纵三路中央商务中心1号楼盘州市政务服务大厅。
二、招聘人员身份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符合以下几类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
(二)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三)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四)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特别说明:以上5项中满足一项即符合条件。
三、招聘条件
(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熟练使用WPS等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程度的逻辑思维,归纳总结能力。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安排。
(三)身体健康,道德品质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1.有违法行为记录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审查的。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次且不属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5.本人名下有工商信息登记、企业注册等情形的人员。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1.招聘信息公告发布。
2.报名。本人自愿报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由盘州市医疗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
4.面试。经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聘用。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资待遇
每月工资不低于盘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六、招聘时间及安排
(一)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结束时间视招聘情况确定。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盘州市医疗保障局5楼办公室(亦资街道江源路260号);
报名资料:报名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简历等材料。
(三)联系咨询电话:0858-2175006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对自己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提供的资料、信息虚假,一经查实,立即解聘;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被安置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后,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不得进行工商信息登记、企业注册等;
(四)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盘州市医疗保障局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