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充实威宁自治县信访局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拟面向全县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1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人岗相适、简便易行、有序适量、公平公正原则。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5年3月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7.2018年以来录用的选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村任职满2年。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有其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与选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岗位
本次计划选调机关工作人员1名(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四、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市级及以上垂管单位工作人员不列为选调对象。
五、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按照发布通知、报名及资格审核、面试、考察、公示及调动等程序进行。
六、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3日(08:30-11:30,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人社大楼11楼(信访局办公室)。
4.报名要求:考生自行如实填写《威宁自治县信访局2026年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表》,在“考生签名”处亲笔签名。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原则上要求报名人员本人亲自报名,确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如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威宁自治县信访局2026年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2025年度考核未完成的,考生须在考察环节提供2025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印章)。
(5)四张1寸彩照。
(6)报名所需的其他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委托他人报名,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威宁自治县信访局选派人员组成资格审核组。资格审核组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签署审查意见。资格审核贯穿整个选调工作的始终,在选调过程中发现选调对象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展下一环节工作。达不到选调比例的,取消岗位选调计划。
七、面试
(一)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面试时间: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09:00开始。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具体要求: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二)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
1.领取时间:2026年3月17日09:00至11:30,14:30至17:30。
2.领取地点:威宁自治县人社大楼11楼(信访局办公室)。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名次出现首位并列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且考生面试分数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在威宁自治县信访局微信公众号公示。
八、体检
面试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根据面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考察人选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81号)《关于建立联审机制从严做好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6﹞175号)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及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选调。考察过程中需出具档案联审登记表,对于档案存在问题影响调动的,应进行完善确认不影响调动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在考察中,发现《方案》中选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进行人员递补。
十、公示和增员调动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调动的,取消调动资格,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并报威宁自治县委编办和威宁自治县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及有关要求
(一)纪律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有关要求
1.在选调的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参加选调人员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放弃体检、考察或调动的,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并追究相关责任。
3.若选调单位无相应职级职数的,选调人员必须按新调入单位的职级职数情况重新核定职级及待遇。
4.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7-6222510(威宁自治县信访局)
监督电话:0857-6222916(威宁自治县纪委县监委)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