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遵义市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工作规定》规定,特面向全县各界公开选聘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凤冈县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选聘名额15名。
二、选聘范围
在凤冈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市场主体代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一定法律素养或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公益事业;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曾被解聘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五)其他不适宜担任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的情形。
四、监督职责
(一)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客观、公正地记录和反映发现的涉嫌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的线索;
(二)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三)向政府执法监督机构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应邀参加政府执法监督机构组织的会议、业务培训、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等;
(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督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每届聘期三年,聘期届满后可以续聘。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六、聘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自主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提供推荐意见。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材料
1.《凤冈县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申请表》一式1份(申请表可现场领取,也可在凤冈普法微信公众号下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单位推荐的,另需提交推荐函1份。
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凤冈县司法局法治督察调研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fgxsfj@126.com。
(三)资格审查和考察
1.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10日内,凤冈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方式:通过面谈、走访核实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品行作风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四)公示与聘任
1.公示:拟聘人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凤冈普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联系电话、邮箱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由凤冈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名单。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25222054,电子邮箱:fgxsfj@126.com。
地址:凤冈县何坝街道湿地公园展览馆三楼。
七、其他事项
(一)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性监督活动,不计发报酬。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时,由凤冈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按规定提供后勤保障。
(二)建立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动态管理机制,聘期内如出现不适任情形(违反履职纪律、丧失履职能力等),由凤冈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按程序解聘。
(三)本公告由凤冈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解释。
希望本县行政区域内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助力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快推进“法治凤冈”建设,共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