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2个岗位
结合盘州市盘关镇卫生院实际人员需求,经盘关镇卫生院研究决定,特面向社会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确保素质的原则。
(三)坚持考核合格、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护理2名、基本公共卫生1名。
(二)招聘条件
具有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为护理专业和其他医学相关专业。
(三)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3.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值夜班、出急诊,无生理或心理疾病。
(四)以下人员不予招聘:
1.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身体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盘州市盘关镇卫生院四楼院办公室进行报名,联系电话:0858-2208700。
2.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3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下午16:00分止。
(二)资格审查
院办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考核方法
本次招聘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1.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侧重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进行测评。笔试结束后2小时内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同分值成绩并列参与面试,报名人员不足3:1岗位,取消岗位招聘。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侧重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政治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及应变能力等进行测评。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至低、按招录人数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高分位人员放弃可向下顺延递补。体检内容有:传染病及其他。主要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中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资格,不予聘用。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盘州市盘关镇卫生院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院办通知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4.未尽事宜由我院院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