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为更好地推动洪水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经黔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洪水镇决定面向黔西市范围内公开招聘3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工作部门 |
学历 |
专业 |
招聘 方式 |
工作地点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3 |
黔西市洪水镇城乡保中心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面试 |
洪水镇人民政府 |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二)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1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
(三)截至2024年11月26日户籍在黔西市的人员或原籍为黔西市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考试在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当前仍与其他单位(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或个人名下有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漏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四)已经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3年及以上人员。
(五)目前尚未毕业,仍在校的学生。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或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不受理网上报名或电话报名。
(三)报名地点:黔西市洪水镇人民政府(黔西市洪水镇就业服务大厅)。
(四)报名所需资料
1.《洪水镇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1份(现场填写签字)。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4.《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页、就业失业登记页、就业援助卡页复印件1份。
(五)资格审查
由黔西市洪水镇城乡保中心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面试程序。凡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取消应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五、面试
本次招考不设置开考比例,面试人员为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顺延递补下一位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洪水镇人民政府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确认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方案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以及其他情况确定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延递补下一位。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招聘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签订协议及上岗
(一)公示期满后,洪水镇将通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到黔西市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与黔西市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考核情况,结合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签订合同累计年限不超过3年(含3年)。
(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按公益性岗位有关标准发放,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十、招聘纪律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政策标准,严格程序,严明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好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电话:0857-4848008(黔西市洪水镇人民政府)
十一、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黔西市洪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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