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3人15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昭通市检察系统决定公开招聘2024年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检察系统计划招聘合同制人员23名,招聘计划详见《昭通市检察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报考岗位所需材料扫描发送到360061185@qq.com进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7日—10月18日(截止到报名当日下午5点不再接收报名材料,超时报名视为未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1)《昭通市检察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电子版;
(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扫描件;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彩色照片电子版本JPG格式、照片名称填写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5)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
(6)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3.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昭通检察”微信公众号以及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报考人员按照公告要求领取准考证,未领取的,视为弃考。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发到指定邮箱中;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4(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请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一)笔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待发布资格复审公告进行公布,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分数在“昭通检察”微信公众号以及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适时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面试由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组织,采取在“昭通检察”微信公众号以及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具体的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等。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包括看打、听打内容。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3:4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一次。体检由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由各招录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单位或者社区,严格审查人事档案,重点审查“三龄两历”、党员身份、民族等内容,采取个别谈话、查询被考察对象本人、父母、配偶及子女犯罪记录及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明确提出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六、公示和聘用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在综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的人员名单,采取在“昭通检察”微信公众号和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七、待遇和保障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单位报到,签订合同。岗位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八、其他事宜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五)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昭通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70-2127525。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由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0-216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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