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3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壮大队伍实力,增强灭火应急救援综合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宁洱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6人,其中凤凰路消防救援站3名、梅子镇消防工作站2人、德安乡消防工作站1人。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限男性。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有志为人民服务,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2、报名专职消防队员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含初中、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高162厘米以上,身心健康,体型端正(BMI17.5-30),无残疾,无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
4、户籍:宁洱县常住户口优先录用。
5、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
6、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录用:中国共产党党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有专职消防工作经验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其从业(服现役)时间计入定级时间;退役军人及具有中级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至30周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非正当理由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
6、个人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性质和用工形式
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劳动合同用工,不定时工作制度。从事一线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等工作,履行消防救援站战斗员、通信员和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工作职责,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要求进行管理,24小时参加执勤备战。
四、工资和福利待遇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性质、任务的要求,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级别工资、执勤补贴、社会保险金等组成,专职消防队员在履行合同期间,享受以下方面的待遇:
(一)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执勤补贴、“五险”组成。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2000元(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签订后,单位为专职消防队员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含人身意外险);工资按增资计划递增,并根据队员任职年限和技术等级逐步提升,正式上岗后,专职消防队员每月工资约4000元(含“五险”)。
(二)试用期不得请假,转正后乡镇专职消防队员每月休息5天,凤凰路消防救援站专职消防队员每月休息6~8天,因公未休息休假的安排补休或给予其他补偿。
(三)单位根据季节需要统一发放工作制服,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四)专职消防队员转正满一年,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事假、病假、子女入学入托、工会、各类优先等福利待遇。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3日。
报名地点:宁洱县凤凰路47号宁洱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韦站长,联系电话:0879-3232723。
2、报名要求:
(1)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政治考核表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个人体检报告(按事业单位标准入职体检)到宁洱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报名,或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政治考核表和其他证件扫描件发至penexf@126.com进行报名。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截止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将电话通知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特别提示
1、此次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由宁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未委托其他单位、机构实施。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书、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面试、体检、政审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因报名人员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环节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4、报名人员上交材料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5、最终解释权归宁洱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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