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20〕8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人数:1名;
招聘岗位:辅助性综合管理类岗位;
岗位职责:协助单位完成日常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办公软件使用,具备一定文稿写作能力;同等条件下具备办公室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招聘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2.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零就业家庭人员;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
(二)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协调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和用人单位管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麻栗树行政区三楼办公室)。
4.联系方式:0879-3723169。
(二)方式及要求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失业证(就业证)原件,残疾证等,于规定时间内前来报名,报名时填写《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六、资格审查
(一)报名结束后,由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考核的人选。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
(二)对资格审查初选通过的人员,报送江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三)各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并作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经审查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或不符合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条件的,直接取消其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负责解释。
七、薪酬待遇
一经录用,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执行,工资由单位按月足额发放,薪资待遇为每月3000元(含个人五险缴纳部分),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人员同等的工会福利以及出差补贴等,单位不安排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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