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4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为书记员3名、辅警1名,详见《古城区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劣迹;
3.年龄在18至35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0日;
4.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表》中的其他招聘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需于报名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表(见附件2,正反两面A4纸打印)及报名所需材料到古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
3.报名地点: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609办公室(古城区雪山路410号);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报名辅警岗位的人员还需携带退伍证(如有)原件;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彩色证件照片两张;在职人员在报考前须准备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备查;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5.资格审核: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不予聘用。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由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根据6:4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评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公文综合应用等内容,满分10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岗位技能测试(体能测试)
1.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考察计算机文字录入,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部分,满分以100分计(其中看打成绩占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50%,听打成绩占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50%)。
辅警岗位体能测试科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即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2.岗位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书记员按照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含末尾并列人员);辅警岗位从通过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含末尾并列人员)。不足1:3比例的岗位,均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1.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辅警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2.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体检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告在古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体检、考察阶段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进入后续的试用环节;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得进入后续的试用环节;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明的,暂缓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本院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3.递补。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该岗位的递补候选人,如本岗位或同类岗位出现空缺时,在下一次公开招聘前,可从本岗位或同类岗位递补候选人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聘用。
五、待遇和保障
1.本次招聘的省经费保障书记员岗位2名,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按4500元/月保障(包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绩效);地方经费保障书记员岗位1名和辅警岗位1名,按照现行古城区保障经费人员标准执行,按3800元/月保障(包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绩效)。
2.省经费保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地方经费保障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六、其他事宜
(一)笔试、岗位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其他具体事宜,将及时在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公告,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若查实报名信息虚假,由此带来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古城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888-3019522。
(五)本公告由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古城区法院政治部咨询电话:0888—5332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