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法务岗位)公告
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法务岗位)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2/10 -2025/12/15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消防救援法治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及《云南省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消防文员(法务岗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消防文员1名,具体岗位为支队法务中心法务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支队法律保障服务工作,具体包括指导、监督基层大队监督执法、行政许可等执法服务;参与消防立法调研、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监督及法制咨询;重点承担重大案件前置指导、典型案例编纂、法治人才培养及交流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与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政治审查合格,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无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政治问题。


3.热爱消防救援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管理,自愿从事消防文员工作。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及以上)。


5.年龄为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对于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或具有2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


6.精通刑法、行政法等领域法律法规,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法律文书写作、案件分析、组织协调及沟通表达能力。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岗位职责要求。


8.具备熟练使用计算机及WPS、Office等办公软件的能力。


(二)优先聘用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以下人员可优先聘用: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2.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退役士兵。


3.具有政法、法律相关专业背景的院校毕业生,或具有2年以上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制部门法律实务工作经验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3.曾因违反管理规定,被消防救援队伍或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身体或精神患有不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


7.国家规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


三.工作制度与福利待遇


消防文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可享周末双休、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具体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一)薪酬待遇按照本单位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不缴纳公积金),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福利待遇。


(二)试用期期限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


(三)提供工作期间的饮食和被装等,每年组织体检1次,转正后可申请加入单位工会。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公示录用程序进行,相关招录情况在“红河消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5日,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3.报名邮箱:应聘者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官方邮箱:hhzdfgk@163.com(邮件主题请命名为:“法务岗位+姓名”)。


(二)报名材料(请提供清晰扫描件)


1.《红河州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报名登记表》扫描件;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及以上)复印件;


3.学历证明,提供毕业证扫描件,大专(含)以上学历人员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在线认证报告;


4.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应聘者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并按要求在报名表内上传照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做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或变形,造成招聘过程出现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应聘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预计2025年12月中下旬)


支队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收到现场资格审查通知。应聘者需按通知要求,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至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复印件不予退还。


(四)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考核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包括:


1.笔试:主要考查法律专业知识(侧重刑法、行政法及消防法律法规)、综合分析及公文写作能力。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专业素养及仪表举止。


(五)政治考核与体格检查


1.政治考核: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标准进行,全面审查应聘者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与录用


1.根据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计算)排名,结合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2.拟录用名单在“红河消防”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3.录用人员需签订《入职承诺书》,并参加为期不少于1个月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活动,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3.招聘过程中,应聘者须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接收通知的,责任自负。


4.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拥有对本通告及招聘过程的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873-379056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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