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人
因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一)永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辅警岗位1名(男性);
(二)永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辅警岗位1名(男性);
(三)永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辅警岗位4名(男性);
(四)永平县公安局龙街派出所辅警岗位1名(男性);
(五)永平县公安局博南派出所辅警岗位3名(男性);
(六)永平县公安局杉阳派出所辅警岗位1名(男性);
(七)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岗位4名(男性2名、女性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至2006年10月出生)。
3.户籍地为大理州或在永平县常住1年以上州外户籍人员。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特别工作技能的,可适当放宽身体条件。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身高、视力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因违反警辅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家庭成员、近亲属因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0.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学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政审、体能测试、笔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5日(工作日),每天8:30—11:30、14:00—17:30。
报名地点:永平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二楼)。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形式开展,不接受他人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填报《永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可自行下载附件,打印后手写填报,也可到就近派出所索要)。
报名材料:
1.填报好的《永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大理州户籍报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信用报告(自行到中国人民银行受理点申请);
5.本人1寸证件照片4张;
6.符合适当放宽和优先聘用条件的还须根据实际情况携带英烈家属证明、配偶单位证明、退伍证、见义勇为证书、建档立卡贫困户明细表及专业资质技能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有汽车或者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面试及政审
资格审查及面试: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政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
(三)测试
政审合格后,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和笔试。
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计算。
(四)体检
参照本通告招录条件之基本条件第5项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通过《永平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聘用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笔试、体能测试、体检结果、公示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试用期人员工资1800元/月,按规定配发制式服装。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工资待遇总额为3148元/月至4988元/月(包含勤务补助、绩效考核、“五险”加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配发制式服装,按规定享受带薪休假和工会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实行警务化管理,相关管理、纪律、定级晋级按《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永平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巡特、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未能按时参加测试、体检及其他通知事宜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永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872—6520695
本公告由永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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