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测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
三、招聘对象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年龄要求:女性16—55周岁,男性16—60周岁。
四、岗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
3.身体健康;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工作地点
大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大关县汪家山)
六、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8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申请人就业状况承诺书(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2)或由乡镇(社区)出具的家庭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报名地点。
大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办公室,联系人:夏剑梅,联系电话:19387070985。
(四)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对求职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最长不超过三年。
九、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人社部门公益性岗位聘用政策,工资约1800。
附件1
申请人就业状况承诺书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就业状况为,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按手印):
年月日
附件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名称):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证明事项(证明材料)内容
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三)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
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
(四)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五)承诺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六)承诺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具备与证明材料同等效力。
(七)不实承诺责任
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承诺持有以下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材料(在□里勾选):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2.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城镇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本人已认真阅知并准确理解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以上所作承诺均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愿意承担由于本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盖公章):行政机关(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