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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医院2026年度非编制护理人员招聘公告

拉萨市人民医院2026年度非编制护理人员招聘公告

招聘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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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7 09:00-2026/9/3 18:00

一、医院简介

拉萨市人民医院作为拉萨市属唯一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保健、康复以及健康体检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在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的礼炮声中诞生,当时为拉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医疗所(门诊部),1962年正式更名为拉萨市人民医院。医院现有八廓商城主院区和教育城新院区两个院区,主院区占地面积达119.7亩,拥有编制床位550张。新院区计划设置床位800张,分3个住院部,拟逐步开放30余个病区,进一步满足患者的住院需求。全院编制929名,以精湛的医术和高尚的医德,为患者解除病痛。

2015年北京市第一批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干部进藏,正式拉开北京市属22家公立医院对口帮扶拉萨市人民医院的序幕。凭借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的优势,医院于2017年在全区7地市率先完成“三甲”创建工作,成为区域医疗发展的标杆。在此基础上,先后完成国家胸痛中心(标准版)、国家综合防治卒中中心、国家高级创伤救治中心、西藏自治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中心、新生儿危重症救治中心五大中心建设,拥有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省级助产士规范化培训基地、自治区儿科专科护士培训基地、自治区骨科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拥有2项国家级、8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配套多个医疗教研培训基地,医疗人才队伍雄厚,年服务患者量稳居区域前列。主院区底蕴深厚,实力强劲;新院区创新发展,未来可期。两大院区协同发展,共同为提升区域医疗水平贡献力量。

根据医院新院区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净身高155cm以上);

3.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6年8月—2008年8月),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2周岁(1994年8月以后出生);5.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6.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必须通过国家分数线;7.服从医院工作安排,服从教育城新院区感染病区及其他病区岗位调剂;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原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患有严重疾病、传染病、精神类疾病等;

4.违反过职业道德规范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笔试、操作考试、面试、体检、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现场报名、现场审核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7日9:00至2026年9月3日18:00(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拉萨市人民医院八廓商城主院区人事科(行政楼二楼203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联系电话:0891-6942206。

5.审核内容:现场报名与现场审核同时进行,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一个月内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电子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一个月内打印的详细版征信报告;

(6)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拉萨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与招聘岗位不符的,可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组织现场笔试,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相关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三)操作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及招聘岗位报名实际情况进入操作考试,操作考试内容为基础护理操作,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按笔试50%+操作考试20%折算阶段总成绩及招聘岗位报名实际情况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核算:综合成绩=笔试×50%+操作×20%+面试×30%,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取前30名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如有体检未通过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候补。

(六)公示

我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全院范围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按医院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依次候补。


六、薪酬待遇

依照公立医院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同工同酬的原则,我院聘用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按照医院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标准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工资为80%),根据岗位享受科室绩效相关待遇;

2.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五险;

3.按规定享受伙食补助及工会福利;

4.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30天至35天)及3000元包干路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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