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江市纪委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辅助人员4名,设男岗2名,女岗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户口为丽江市户籍人员。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普通计划招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财经相关专业学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年12月3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过党纪处分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被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违法被辞退或解聘的。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 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11月9日—11月27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丽江市古城区昌洛路丽江市廉政教育基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4楼418室)。
联系电话:0888—3990154
四、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必须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方能进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程序。
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5)填写完整的《丽江市纪委监委公开招聘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6)本人小一寸白底照片2张。
五、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及体检
(一)招聘计划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岗位开考比例2:1。
(二)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岗位人员,按照1:1的比例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及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根据报考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七、待遇及合同签订
(1)工资:50000元/年(含五险);
(2)工作绩效:每年设置工作绩效奖最高12000元,根据考核结果兑现;
(3)特殊岗位津贴:1000元/月;
(4)劳动合同三年一签,试用期六个月;
(5)出差期间,差旅费按规定报销。
八、注意事项
(一)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组织方式另行通知。
(三)本次招聘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用人单位将适当调整招聘岗位数量。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丽江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丽江市纪委监委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丽江市纪委监委
2026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