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纪委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陇川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陇川县纪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1名。
(二)岗位职责:具体负责日常清扫保洁,负责指定区域(如街道、广场、办公楼)的清扫工作,确保地面、墙面无垃圾、污渍和积水。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有残疾证者优先。
(二)具有德宏州陇川县户籍。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聘用期限及待遇
人员一经聘用,按照政策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三年,符合二次安置的按相关政策办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
1.工资标准:按照陇川县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每月1970元;
2.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交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缴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陇川县纪委办公室,联系人:冯东菊,联系电话:0692-7176099、18988236861。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2张1寸正规相;
3.提供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陇川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实,审核是否符合报名的资格条件。注: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
由聘用单位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后确定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陇川县纪委办公室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