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岗位:办公室辅助性岗位。
(三)岗位要求: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招聘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二)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大局意识、服从意识、服务意识强,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和用人单位管理。
3.同等条件下,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7月17日—7月31日(每天08:00-11:30;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罗谷婧,联系电话:0879-3721336。
(二)现场报名地址:江城县委社会工作部办公室(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勐烈大街98号)。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
1.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2.就业创业证;
3.户口簿复印件1份(户主页及本人页);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毕业证及学位证;
6.残疾人需要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7.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须提交低保证明原件及近6个月低保补贴发放银行流水记录。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江城县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查初选通过的人员,送江城县就业中心审核。
(二)面试:经江城县就业中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由江城县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开展面试,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面试通过拟录用人员自行健康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江城县委社会工作部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城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