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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石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警信息

招聘10人4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14 08:00-2026/7/17 17:30
笔试时间
2026/7/23 09:00-2026/7/23 10:00

因工作需要,石屏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为石屏县公安局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本次招聘4个岗位10人。(详见附件1)


二、用工方式及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执行基础工资、岗位绩效、加班补贴和层级晋升管理薪酬制度,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3.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4.年龄范围: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6.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纪律观念强,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9.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过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4.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12.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3.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允许代报,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材料报名,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自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已就业人员报考的,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4日至7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2026年7月20日至7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址:石屏县异龙镇屏阳路县公安局综合楼二楼政工室辅警办。

3.注意事项:

①本次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②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允许代报,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材料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简版)、简历、退伍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半寸彩色照片1张。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进行,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内容包括: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②时事政治;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④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时间:2026年7月23日,上午09∶00-10∶00。地点:石屏县公安局四楼大会议室(考生先到县公安局综合楼一楼大厅集中,由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引导)

(三)体能测评

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性)、800米跑(女性)。体能测评评分标准参照《石屏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体能测评总分100分。取1000米跑(男性)、800米跑(女性),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三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测评成绩达标分数为60分及以上,体能达标者方可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体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

时间:2026年7月23日,下午14:30。

地点:石屏县体育馆田径场(石屏县异龙镇屏阳路人民医院异龙院区对面)。

在体能测试期间,如因个人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请体测开始前结合自身身体状况决定是否能正常参加体能测评项目。

(四)面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3日内接到进入面试环节通知的考生按照通知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考生本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重点了解考生的个人情况、应聘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本人成绩现场予以公布,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体测成绩×2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考生按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考生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七)政治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八)递补

体检、政治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行递补。

(九)公示

根据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屏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石屏警方”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石屏县公安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试用资格。

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培训学校或者中介机构招录,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石屏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石屏警方”上发布,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以上要求,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报考人员隐瞒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癫痫症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情况的,一经核实,立即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六)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签定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七)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石屏警方”微信公众号有关事项通知,并按照时限参与。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石屏县公安局督审大队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此次招聘相关事宜由石屏县公安局政工室辅警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警官,18760776788。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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