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人数:2名。
招聘岗位:办公室辅助人员。
三、公开招聘范围
面向普洱市行政区域内公开招聘。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被认定为以下就业困难人员之一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签发日期起,登记失业时间180天以上);
7.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
(二)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和用人单位管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和团结协作精神。
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有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或者有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五、薪酬待遇及保障
(一)试用期间薪资待遇为2200元/月。正式聘用后由市工商联与本人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1个月试用期)。工资由单位按月足额发放,试用期后每月实发3000元左右。
(二)聘用人员病假、事假、公休假等请(销)假手续参照普洱市工商联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三)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人员同等的工会福利以及出差补贴等,并依法为聘用人员交纳五险(个人交纳部分社保费由个人承担)。
(四)用人单位不安排食宿。
六、招聘流程
(一)报名
1.公告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7日。
2.报名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7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3.现场报名地点:普洱市工商联办公室(市行政中心3号楼二楼),咨询电话:0879-2189818。
4.报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普洱市工商联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各1份;
(2)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5)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其他资料(荣誉证书、相关工作履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含电子版)2张。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普洱市工商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结合工商联工作实际和应聘人员情况择优进入资格复核。各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条件的,直接取消其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核: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由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三)面试
经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人员,由普洱市工商联对招聘对象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面试,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前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支付。体检后需将体检报告交至普洱市工商联备案。
(五)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普洱市工商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所聘用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普洱市工商联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和调整。
(二)所聘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障及节假日休假制度。
(三)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报信息、伪造信息、填写信息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招聘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举报,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招聘中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需提供相关举报材料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监督电话:0879-2189818(普洱市工商联办公室)。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工商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