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7人12个岗位
为有效补充陆良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力量,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提升社会治安防控和公共安全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辅警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二、招聘要求
勤务辅警:限男性,年龄18至30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退伍军人、有从事公安工作经历、持有驾驶证人员优先招聘。
文职辅警:不限性别,年龄18至3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沟通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
三、招聘岗位
(一)马街派出所:勤务辅警2名、文职辅警1名。
(二)板桥派出所:勤务辅警2名、文职辅警1名。
(三)芳华派出所:勤务辅警3名、文职辅警1名。
(四)召夸派出所:勤务辅警1名、文职辅警1名。
(五)活水派出所:勤务辅警2名、文职辅警1人。
(六)交通管理大队(含各交管中队):勤务辅警14名(年龄:18至35周岁)。
(七)车管所:文职辅警1名(限男性,年龄:18至35周岁)。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交管大队、车管所部门:18周岁至35周岁,其余部门岗位:18周岁至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残疾、四肢无畸形,无文身,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