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人公告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人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9/22 -2025/9/26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元阳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招聘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1名(男女不限),协助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从事审判辅助工作,招录岗位为非在编临时聘用人员。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自愿从事法院审判辅助及相关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具备计算机操作、岗位速录速记及办公软件应用等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法学(法律)专业,具有法律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或失信被执行人。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不以任何形式收取报名费用。报考人员下载《元阳法院聘用书记员报名表》,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及所附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379033306@qq.com。


3.所需材料:


(1)《元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报名表》电子版(“照片处”附本人近期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3)户口薄扫描件(首页、本人页);


(4)学历证书扫描件(毕业证、学位证);


(5)其他补充材料扫描件,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4.报名要求:请在报名时间内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379033306@qq.com。压缩包统一命名为:聘用制书记员+本人姓名;所有电子扫描材料须清晰、完整、无变形,图片格式为.pdf,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


(二)资格复审


报名截止后由元阳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应所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名单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元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三)考试地点、时间及方式


1.考试地点:元阳县常青路107号元阳县人民法院。


2.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在“元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布。


3.考试方式:考试由元阳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1)笔试占30%。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


(2)岗位技能测试占30%。报考从事审判辅助工作书记员的岗位技能测试为计算机速录看打、听打,各占20%;


(3)面试占4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个人征信、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合格和通过政审的拟录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录用。


2.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核查属实,不予录用。


3.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提倡实名反映。


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或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与元阳县人民法院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一聘。



薪资待遇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现执行标准为40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费用);其他待遇按照元阳县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元阳县人民法院”公众号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本次招录后,如出现书记员空额或需招聘书记员时,可以在本次参与考试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录用,递补录用按照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


5.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元阳县人民法院督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73-3032969(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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