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并报请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保洁岗位2名。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相应工作经验,能履行本职岗位职责。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五)其他要求:镇康县户籍,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创业证(需登记为失业状态),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
注:已领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3年的人员及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四、工资待遇
招聘的城镇公益性岗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工资待遇按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1770元/月,并按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作息时间均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食宿自理。
五、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工作日期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现场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均需提供相应证明;近期彩色免冠1寸正规照。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四)联系人:罗朝庆,联系电话:663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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