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落实昆明市委组织部等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昆组通〔2023〕44号)等有关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名,招聘人员分配到永定街道城南社区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熟悉富民县情,且在富民县长期居住;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服从管理安排;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报考的,年龄条件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及以后出生);有社区相关工作经历或群众基础较好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5.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组织、协调和写作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
6.是中共党员、有社区工作经验、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7.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
8.符合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以往国家考试(含国家教育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人员;
6.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在编人员;
8.出现社区干部任职资格“七不准、十五不宜”负面清单涉及情形;
9.存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录用的工作人员,由永定街道办结合实际,灵活选择用工方式,按年与选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签订服务协议,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协议。基础薪酬及福利待遇参照《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基础薪酬核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步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11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考生将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送到富民县环城西路31号永定街道办事处4楼402室;
3.报名所需材料:①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党员身份证明(有则提供):政治面貌为党员的报名人员,需提供“云岭先锋”党员电子证截图(打印)或所在支部的证明材料一份;⑤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⑥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及其以上资格证书(有则提供)。
4.报名联系人:邱老师15808800461、68817030;
5.所收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6.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应聘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报名人员应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确保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二)开考比例
1.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开考前公布报名情况。
(三)笔试考试
1.考试内容主要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社区工作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社会工作实务与综合能力、时事政治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40%。
(四)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人员应具备的岗位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
5.考试结束后综合成绩进行公示。本次招聘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分值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依据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由永定街道统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次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在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拟录用资格,并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3.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4.体检合格的考生自行到永定街道办事处4楼402室领取《资格审查函》,并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5.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6.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实名制以书面形式向永定街道纪工委提出,自接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在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形,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按综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程序
1.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与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补贴按相关标准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永定街道纪工委0871-68818716
七、其他事项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永定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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