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拟向全市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人数:2名
招聘岗位:公共服务管理岗位。
岗位职责:从事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无不良嗜好,持有准驾车型A1驾驶证且具有驾驶大客车工作经历五年及以上的优先。
(三)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会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四)基本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困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具体包括(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薪资待遇及保障
(一)薪资待遇每月2500元(不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具体缴纳标准按照政策标准执行),工资由单位按月足额发放。
(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程序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满3年后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
(三)所聘用人员病假、事假、公休假等请(销)假手续参照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四)享受用人单位工会福利以及出差补贴等。
(五)用人单位不安排食宿。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28日(每天8:00—11:30;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普洱宝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人民西路82号农业银行大院内三栋一单元二楼)。
3.报名方式及材料: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提供纸质的《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学历证、户口本、《残疾人证》、《低保证》等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签署诚信承诺书。
4.联系方式:0879-2126888转808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普洱宝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资格复核: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送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三)考试
考试由初审面试、笔试和道路考评组成。初审面试、笔试和道路考评分别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笔试单科成绩必须在90分以上。考试总成绩=初审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道路考评成绩×40%。
1.笔试:采取计算机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交通安全行车常识理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理论知识。
2.初审面试:对报考人员的语言沟通能力、服务意识、保密常识等方面进行面试。
3.道路考评:采取实地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驾驶技能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用,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等实际驾驶能力。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依照国家体检标准,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测。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医院为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在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报考人员,可在体检结果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确定人选、公示
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普洱宝力管理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所聘人员具体岗位和工作由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和调整。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报报名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招聘期间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将全程参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举报,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招聘中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需提供相关举报材料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
监督电话:0879-2310469。
本公告由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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