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4人,特制订本招聘方案。
一、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身份及工作职责
1.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发现报告工作;
2.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工作;
3.协助做好低保救助、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孤儿救助等系统数据录入、动态管理、数据维护、提交信息比对、建立台账等工作并及时归档;
4.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5.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
二、招聘条件、优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情况
(一)招聘条件
1.政治可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西畴县户籍;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4.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良好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6.热爱社会救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分配及管理;
7.熟悉计算机操作。
(二)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历高者、持有社工证、残疾证(具备履职身体素质)、计算机二级证优先。
(三)不予应聘情况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本人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6.曾经从事过或正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上,未经批准离职的;
7.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调整或不听从管理使用单位指令的;
8.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9.现役军人。
三、招聘岗位及工作地点
(一)招聘人数:4人(2名社会救助经办人员、2名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
(二)工作地点:西畴县民政局四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9月13日起至9月24报名(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31号民政局四楼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杨洲成7622633);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1)经本人签字的《西畴县购买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学历还需提供学位证);
(4)能有效证明符合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如计算机操作证、从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试方式
提交报名资料后,县民政局将适时组织进行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招聘岗位专业相关业务知识;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评委现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现场宣布,面试成绩即作为最终录用依据。
(3)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由个人自行前往西畴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因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试用期不合格、辞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依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
本次招聘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与豫贵通西畴县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一律不予聘用。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服务周期内聘用人员单方面提出辞职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按合同中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七、工资待遇
月薪每人4000元(含个人、单位应交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八、相关要求
(一)考生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应聘者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负;
(二)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事宜由西畴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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