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拟招聘1人,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2.年龄在30周岁以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够吃苦耐劳。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从报名人员中进行面试并择优录取。坚持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9月14日(除法定节假日),每天9:00—12:00,15:00—18:00,联系电话:0883—5211949。
2.报名地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毕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同时携带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体检:参照餐饮服务行业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5.录用:经资格审查、体检等程序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并将面试结果在永德县政府门户网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参加招聘人员的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择优录用。
注:已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3年的人员及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一个月。
2.聘用期的岗位补贴标准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包括单位部分和就业经办机构拨付部分;合同期内,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3.被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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